Skip to content
返回栏目目录
查看 GitHub 源文件

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00536-%E4%B8%AD%E5%9B%BD%E8%BD%AF%E4%BB%B6.md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0536·沪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截至素材时点未取得(审核中;问询回复披露于 2025 年 4 月)| 受理日期:【待核验】(问询函于 2025-03-31 下发,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76 号)| 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04,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审核问询函回复(2025-0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5-04);《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意见》(2025-03-21)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唐丽子、高照、刘浒;负责人:卢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玲);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现金认购,募投为麒麟软件操作系统研发升级及产业化)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发行不超过 90,130,689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150,000.00 万元、其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认购 50,000.00 万元,全部以现金认购,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募投项目为"移固融合终端操作系统产品研发""面向云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嵌入式操作系统能力平台建设"三个麒麟(操作系统)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参与麒麟软件增资扩股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截至 2025-03-31,中国电子直接持股 54,643,446 股、一致行动人中电有限持股 252,814,614 股,合计 307,458,060 股占 36.16%;按发行上限测算完成后合计持股不低于 42.29%,实控人不变。

审核时间线:金杜于 2025-03-21 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上交所 2025-03-31 下发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76 号),共 4 个问题(问题1 发行方案及募投项目、问题2 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问题3 业务及经营情况、问题4 其他含 4.1 财务公司/4.2 财务性投资/4.3 未决诉讼);2025 年 4 月披露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截至素材时点处于审核问询阶段,注册批复【待核验】。本案类型特征为"信创操作系统龙头定增+募集资金经由非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董事间接持股共同投资的利益冲突防范",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完整论证样本。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1)中国电子及中电金投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合规性、一致行动人已持股份锁定期(发行类第6号第9条)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限售安排
首轮问题1(2)(3)募投项目实施重大不确定性、产能消化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为主)
首轮问题1(4)发行前后对麒麟软件持股、增资扩股进展、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及增资主要条款;董事谌志华共同投资的合规性(发行类第6号第8条)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关联交易
首轮问题2建筑单价、设备单价、研发人员薪酬等效益测算纯财务类
首轮问题3业务结构、售价成本、行业经营情况纯财务类
首轮问题4.1与中电财务金融服务种类、存贷款规模占比(存款占比 81.26%)、利率对比、是否存在资金自动划入关联交易/类金融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4.2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 242.61 万元占归母净资产 0.11%财务性投资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4.3未决诉讼进展、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是否影响发行上市诉讼仲裁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实控人中国电子及中电金投认购资金来源与三层锁定期安排(首轮问题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7-3-3 至 7-3-6 页;txt 行 93–213)

问询要点:(1) 中国电子及中电金投认购资金来源,相关承诺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中国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监管依据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第 9 条(引自问询函原文)。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认购人资信:中国电子系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全资企业,截至 2024-09-30 合并口径总资产 4,535.53 亿元、净资产 1,727.02 亿元(母公司口径 745.94 亿/457.76 亿元),中诚信国际 2024 年跟踪评级 AAA(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 0919 号);中电金投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239.52 亿元、净资产 216.34 亿元,联合资信评级 AAA(联合〔2024〕307 号)。
  • 资金来源:两认购人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函》——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认购的情形,不存在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 三层锁定:①认购股份——《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衍生股份同);②特定期间不减持——《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出具日未减持、出具日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对照上交所审核业务指南第 4 号自查表第三号 2-1);③一致行动人已持股份——中国电子及中电有限出具《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同一实控人控制主体间转让除外),对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 核查程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名录;调取公司章程、认购人财务报表与评级报告、各类承诺函;核查持股结构与发行后摊薄测算。
  • 核查意见(律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锁定承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已持股份锁定期符合第 74 条规定。另律师单独出具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专项意见:本次发行不涉及离职人员入股。

执业提示:实控人加全资子公司双主体认购,锁定期须三层叠加论证(新认购 36 个月+特定期间不减持+存量股份 18 个月),并注意中电金投作为"股权架构两层以上且从事股权投资平台"的反向排查说明;离职人员专项意见单独成文是 2025 年金杜操作惯例。

问题 2:募集资金经由非全资子公司麒麟软件增资实施——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全要素论证(首轮问题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7-3-6 至 7-3-11 页;txt 行 96–102 律师文本 214–356)

问询要点:(4)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对麒麟软件持股情况,麒麟软件增资扩股进展,麒麟软件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以及增资主要条款。律师须按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核查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合规性(引自问询函原文)。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持股与治理: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持有麒麟软件 40.25% 股权(注册资本 8,942.6196 万元);麒麟软件董事会 7 名成员中发行人推荐 4 名,董事长在发行人推荐董事中选举产生,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发行人推荐——发行人实际控制并表。
  • 增资方案:麒麟软件拟增资扩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发行人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认购不超过 20 亿元(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自筹补足)、公开挂牌引入投资人不超过 10 亿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股预计由 40.25% 提高至 47.23%,控制权进一步增强。
  • 程序与批复:2024-05-26 中同华评估出具麒麟软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 020969 号,基准日 2023-12-31,评估值 835,500.00 万元),已经中国电子国资备案(备案编号 3403ZGDZ2024031);2024-12-23 麒麟软件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进场增资并要求中国电子保持控制权;中国电子出具《关于同意中国软件非公开协议增资麒麟软件的批复》;2024-12-30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2025-03-28 挂牌期满,2025-04-03 反馈征集到 9 名意向投资方(含现有股东北京工融顺禧股权投资基金拟投 6,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59.5529 万元),合计拟投 10 亿元、增资价格均为备案评估值折算约每注册资本 37.61 元,同股同价。
  • 增资条款边界:不接受业绩承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董监事及高管席位等要求——增资后治理结构不变。
  • 第 8 条与共同投资:募投项目由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实施,符合第 8 条第一款;非新设非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实施,不适用第二款。发行人董事长谌志华经遨天二号(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2.04% 合伙份额间接持股麒麟软件(2021 年 7 月员工持股增资时点其尚未担任发行人董监高,2023-02-15 才当选董事),构成发行人与董事共同投资;2024-02-25 董事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2024-12-06 董事会、2024-12-23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资议案,谌志华均回避表决。
  • 核查意见(律师):增资价格以国资备案评估值为基础、增资后发行人持股比例与控制权进一步增强,通过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谌志华共同投资具有合理背景并经必要审批程序、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规定,利益冲突防范措施有效。

执业提示:募集资金对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合规闭环=子公司控制权证据(章程+董事会席位+关键人事任免)+国资评估备案+国资委/集团两级批复+同股同价挂牌程序+"五不接受"条款清单;董事员工持股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的,以持股时点早于任职+回避表决双点切断利益输送质疑。

问题 3:与集团财务公司中电财务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首轮问题4.1,回复第 7-1-85 至 7-1-87 页;txt 行 3810–3962)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业务。请发行人说明:公司与中电财务开展的金融服务种类、存贷款规模及占比情况,相关利率与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将上市公司资金自动划入财务公司的情形(引自问询函原文)。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服务种类:依《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 规模与占比: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中电财务存款余额 290,111.27/208,334.51/173,401.92/117,392.54 万元(2021 末至 2024-9-30),占发行人存款总额比例 89.68%/88.56%/89.50%/81.26%;贷款余额 16,134.00/6,134.00/26,134.00/60,600.00 万元,占贷款总额比例 15.93%/5.62%/20.36%/29.19%。发行人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结算余额上限与综合授信额度上限,未超限。
  • 资金自动归集: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截至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将资金自动划入财务公司的情形。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本项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央企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问询的三张底牌——《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额度上限条款、存贷款占第三方可比利率的对比表、资金管理制度的非自动归集声明;存款占比超 80% 时应额外说明独立性和可自由支配调回安排,为注册环节问询预留弹药。

问题 4:财务性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242.61 万元占归母净资产 0.11%(首轮问题4.2,回复第 7-1-87 页起;txt 行 3968–4370)

问询要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核查依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引自问询函原文)。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期间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回复出具日,逐项对照核查——不存在开展或拟开展类金融业务、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不存在超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不存在委托贷款、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形,无需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 最近一期末(2024-09-30)逐科目核查:交易性金融资产 242.61 万元(权益性工具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 0.11%,未超 30%);其他应收款 18,228.96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126,738.33 万元(主业协同型投资为主);其他流动资产 2,625.0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459.58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7,956.16 万元。历史事项:公司所持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50 万元财产份额以 30,933.59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中电金投形成其他应收款,截至回复出具日相关安排落实中——关联转让对价与关联方承接系化解财务性投资余额的方式,需说明定价公允性。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按 18 号文第 1 条核查;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问询函未分配)。

执业提示:财务性投资"零余额化"路径之一是向关联投资平台(本案中电金投)转让财产份额,律师须同步核验转让定价(评估/审计基础)与款项收回安排,防止问询升级为关联交易资金占用问题。

问题 5:五件未决诉讼与预计负债——和解分层化解(首轮问题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7-3-12 至 7-3-16 页;txt 行 4410–4425、律师 txt 383–541)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相关未决诉讼。请发行人说明未决诉讼进展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影响本次发行上市。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引自问询函原文)。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案件清单(标的 500 万元以上):①中软融鑫作为原告诉上海华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林明、李海波、李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索赔经济损失 11,904.13 万元及合理费用 100 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中,并经(2021)京01财保96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 2,000 万元财产——发行人为原告,无赔偿风险;②上海华铭智能诉中软万维买卖合同纠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6民初6903号判决支付资金成本 778.50 万元及按年利率 3.45% 计息,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1民终15676号维持,2025-03-20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2025-04-30 前 260.50 万、05-30 前 260 万、06-30 前 258.50 万)履行;③苏州雷格特诉中软万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4民初998号判令支付货款 1,240.33 万元、违约金 20 万元,已付 228.01 万元;④中达建投诉中软万维、中国软件,(2024)京0114民初17135号判决中软万维支付货款 537.17 万元、驳回对发行人的连带清偿请求,2024-12-31 已足额付清执行完毕;⑤上海华铭智能另案诉中软万维,(2024)沪0116民初549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欠付货款 1,012.46 万元、利息 53.55 万元,经《执行和解备忘录》以 965.40 万元了结,2024-11-21 足额支付执行完毕。
  • 预计负债:第 2 项终审判决应付款 778.50 万元已于 2024 年末计入其他应付款;第 3-5 项所欠货款已含于账面应付账款,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条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第 1 项系原告地位不涉及预计负债(律师以非财务专业人员身份经访谈财务负责人及审计机构后表述)。
  • 影响结论:作为被告的 2-5 项和解或生效判决应付款合计约 3,871.90 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 1.78%;剩余需支付约 1,811.32 万元,占 0.83%——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实质条件,不构成发行法律障碍。
  • 核查意见(律师):上述诉讼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同表意见。

执业提示:子公司(中软万维)多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标准化解路径=生效判决/调解书锁定金额+执行和解分期+付款凭证留痕+占净资产比例量化(1.78%/0.83% 双口径);对会计判断问题律师采用"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经访谈确认"的限定表述,既覆盖问询又不越权财务判断。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问题1(2)(3)关于移固融合终端操作系统、云化服务器操作系统募投项目实施不确定性与产能消化(麒麟软件现有产品研发、市场格局、意向性客户分析),主体为发行人与保荐人业务论证;② 问题2关于募投项目中建筑单价、设备单价、研发人员薪酬等测算依据及效益测算,属财务核查(保荐人+会计师);③ 问题3关于公司业务结构、售价成本、行业经营情况(经营业绩波动分析),属财务类;④ 问题4.1、4.2 律师均未被问询函指定为核查主体,本报告以口径留存于问题 3、问题 4。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问询函原件(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76 号)未在素材中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上市委审议及注册批复情况未在素材中披露,status 标注"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③ 麒麟软件增资协议签署、外部投资人最终确定及交割结果未在素材中披露(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在沟通其他现有股东优先认缴安排)【待核验】;④ 中软融鑫诉上海华颉侵害技术秘密案(索赔 11,904.13 万元)一审结果未披露【待核验】;⑤ 中电聚信财产份额转让给中电金投的定价依据文件及款项回收进度需回查核对【待核验】;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与最终发行价格未在素材中提取【待核验】。

更新日期: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CONTACT

联系李成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法律 AI、非诉业务及相关合作事项。

手机端可点击二维码查看原图并长按识别。

李成律师微信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